五一勞動節是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、給假

(特派員何維原報導)  「五一勞動節」是屬於勞工的節日,也是國定假日,為避免引起勞資爭議,台中市政府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,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若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,勞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假,補假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;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,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。

台中市勞工局表示,今年勞動節適逢週一,如勞資雙方原約定當日為例假日,除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外,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,且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規定,擇日補假,勞資雙方協商約定的補假日為國定假日,雇主如經勞工同意,於補假日出勤,則應加倍給薪;此外,如5月1日原為排定的工作日,勞資雙方得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,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,但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調移日期,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。

台中市勞工局指出,國定假日是法令保障勞工的權利,無論僱用月薪制或時薪制的勞工,皆適用國定假日的相關規定,雇主應依法辦理;勞工朋友為台灣的經濟打拼,在這屬於勞工的日子,台中市政府祝勞工們勞動節快樂,一切平安順利。

台中市勞工局補充,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基準法令相關權益問題,或欲掌握最新消息,可至台中市勞工局網站查詢(https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/),也可電洽04-2228-9111分機35200;或逕至台中市勞工局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檯(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)諮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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